1.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有關規定
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實踐中,確有部分參保人員因繳費不足15年,無法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問題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為此,本法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總結各地實踐經驗,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人員,增加了兩個待遇領取渠道:
一是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關于繼續繳費,一種辦法是延后繳費,另一種辦法是一次性繳納。由于各地差別較大,本法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方式。
二是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至于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鏈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只要有原則性規定。
2.人力資源社保系統全國統一咨詢電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統一資源服務專用號碼為12333,主要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