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高溫津貼是屬于工資還是屬于福利,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
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認為,高溫津貼應該屬于福利。最早的關于高溫下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而此辦法中并未強調如果不給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只說明各地區、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也沒有處罰規定。但是各地均根據各地方的溫度每年都會制訂當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治療期間有工資。建議企業、工會能夠體恤員工,在企業能夠負擔的情況下,讓員工享受此項福利。
28、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答:(1)績效指標需與員工的工作內容相關;
(2)量化為佳;
(3)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雙方約定并存檔;
(4)須有日常工作數據記錄。
29、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規避?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崗位,在經過培訓后仍然不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發現,很多單位都不太愿意用這一條,而是“人性化”地進行調崗。當然,調崗就涉及到了薪資的調整問題,很多時候就出現了問題。因為薪資和崗位是勞動合同法中獨立的兩個合同條款,并不是強制關聯的。
30、在調崗后調薪工作的實現,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建議:
1)公司透明公開的薪資體系,并經過職代會表決通過或工代會通報過,如果有集體合同作為佐證則最佳;
2)雙方調崗協議書中明確,調崗后將按照新崗位的薪資體系進行定薪;
3)企業也需要人性化一點,調薪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降薪,或者調整后薪資至少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該崗位薪酬范圍的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