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順便說明的是知識技能的取得和發揮并不完全取決于學歷。有些人并不是出于正規學校,最初雖然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但由于敢于向某些技術問題挑戰。經過學習、鉆研、苦干,總結出了有一定系統的經驗,并將其學習的成果應用于實踐中,使知識和才干有了很大的增長,并且作出了貢獻。如在戰爭中,農民出身的指揮員打敗了軍事院校的畢業生。在科學的隊伍中,常常也有一些作出異常貢獻的人卻沒有受過必要的教育。如工人出身的蔡祖泉、農民出身的陳永康等都是未受過正規高等教育的,但在科學技術上卻作出了很大貢獻。
上述情況說明:知識和技能并不等于人才,確切地說只能是人才必備的重要條件。
同樣,有人還把“名望”當作人才的標志。應該承認,有才干而能做出貢獻的人容易獲得名望。名望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看作是社會對人才的承認。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名望也可以不因才干而獲得。由于社會的潮流和個人的地位與機會不同,例如家族的勢力、偶然的機會等則有可能使無能之輩取得名望,而不少有才干的人也可能終生位微名卑,甚至死后若干年才發現其巨大的貢獻。
在人才中怎樣看待反面人物呢?人才具有社會性,不同的社會把不同的人才作為反面。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具有歷史的觀點。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不能根據一時一事論生平,因此也要具有辯證的觀點。如果歷史地辯證地看待歷史人物,我們就會發現,很多歷史人物具有兩重性。但無可否定,在歷史和現實生活中的確也存在著無論從什么角度看都是反面人物的人。例如,象趙高、秦檜之類的人物,在任何歷史條件下,也不能看作值得敬仰的人才。
當然,即使這樣的反面人物也可能有一定的才干(如武藝、口才、文筆等)或有一定的處理人事關系的手段
隨機應變、兩面派手法、權術等)。對于這樣的“才干”需要分析。手腕權術之類對于社會的發展非但沒有積極意義,所譴責。反而有很大的危害,一直為勞動人民和正直人士由這種“才干”所創造出來的“成果”(如盜竊財富和科研成果,竊國謀權等)應當視為罪行。具有這種“才干非但不能稱之為貢獻,而這是顯而易見的。問題在于口才的人不能稱之為人才,武藝之類才干可以用來服務社會,也可用來破壞社會,這就要看其社會效果如何了。如果他用這種才干曾為社會作出過貢獻,那么應該客觀地承認它,這個人就不是一個完全的反面人物,而屬于兩面性人物。如果他用這些才干專干壞事,那么,就絕不可能把他當作一個人才。這種情況正如埋設在無辜人群中的定時炸彈一樣,不能以其所含金屬和炸藥的價值而當作是社會的財產,更不能把它的爆炸破壞當作是對社會的一種貢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給人才做一個較確切的定義了,即:人才是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能從實踐中總結出一定系統的經驗、學習成果超過一般水平、對本職工作的規律有所把握,并對社會做出一定貢獻的社會主義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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