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田福人力和大家交流下,集體合同是如何訂立的。
1.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2.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3.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4.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有訂立就有解除,接下來田福人力談如何解除集體合同。所謂集體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在集體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集體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所謂集體合同的解除,是指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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