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今天再繼續和大家說說關于人才引進住房補貼。
三、保障方式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面積標準為: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由政府無償贈與80%產權,滿8年無償贈與100%產權。
人才公寓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市縣政府負責建設、購買、分配和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上述三類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屬地市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為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由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出具本單位誠信承諾函,向屬地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由屬地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省屬事業單位向省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各級人力資源開發局將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按季度、購房補貼資金按年度向用人單位核發,再由用人單位向申請人發放。
人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關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省級職能部門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個人職稱證書)、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務)合同等。自主創業沒有聘用(勞務)合同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資金,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全額承擔;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補貼資金,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企業補貼資金,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縣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
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保障范圍。
(三)購買商品住宅
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瓊辦發 〔2018〕29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