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解工傷相關知識。
1、哪些情況屬于工傷?哪些情況視為工傷?
答:《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傷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 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根據《海南省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及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時救治,墊付有關費用,待認定工傷后再由規定渠道支付”。病性穩定后應轉到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作進一步的治療康復,在此時期應按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工傷認定。
3、工傷認定是由哪個部門負責?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申請?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未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海南勞務派遣公司田福人力提醒,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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