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代繳談:養老基金(二)
來自:田福招聘網
發布時間:2015-08-27 17:52:11
基金的來源有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職工自愿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基金存款利息、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財政給予的補貼和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
那么養老基金是如何支付的,相關的制度有是怎么規定的呢?海南社保代繳告訴大家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統籌的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養老保險費用,仍按現行規定的標準由原單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時,可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