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網問大家首先勞務派遣應該用在什么崗位上呢?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只能用在三類的崗位上。第一是叫臨時性的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工作崗位。第二是叫輔助性崗位,非主營業務的工作崗位。第三是代替性崗位,因原在勞動或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來上班需要他人代替的工作崗位。所以我們《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企業只能在這三類崗位上使用派遣員工。
但是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們《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很多的企業在各個崗位都在使用,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按照當時的規定,沒有對勞務派遣的使用作任何崗位上的限制,所以現在很多的企業都在調整。有一些企業包括一些國有的控股的那種上市的公司,大量的使用勞務派遣,而且用在是一線工作崗位。據海南人才在線了解有一些企業它的勞務派遣人數比例,占全公司員工的比例達到75%、75%都是派遣員工,那種企業將來會很麻煩,因為你要把一線崗位那些人調整到不是派遣員工。但是這個難度在于哪?在于就是說國有企業兩難,一方面它就覺得如果都簽成正式的員工,那將來他離開會很難,但是如果不簽又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海南人才網覺得現在有些國有企業或者是國有控股公司在做什么?崗位細分,把原來的崗位粗放型的崗位,現在細分把它拆分,然后把有一些這個主營業務里邊的工作和非主營業務給它嚴格分開。然后將來把非主營業務的崗位的員工再通過派遣,而主營業務的就用自己直接簽合同。當然還有一些企業還是不愿意做這事,比如有些企業它就想了那你不讓我使用這些崗位的派遣員工,可是這些崗位我就是不想直接簽合同,而這些崗位又是主營業務的崗位。怎么辦?就索性找一公司把我這些員工工作全部包走,承包走、外包、業務外包。
外包之后就不用員工了,這塊不用員工了,那這些員工就得跟外包公司走,所以說表面上說它沒有使用勞務派遣,可是這些員工不作為派遣員工,作為那個外包公司的員工出現在你的企業,所以實際上員工利益并沒有真正得到保護。所以《勞動合同法》它在設計有些規定的時候其實還沒有想得,或者說沒有考慮得特別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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