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領取失業金,要慎重
來自:田福招聘網
發布時間:2014-06-14 16:29:01
最近有一篇文章在網上引起熱烈的討論:關于外地人員在北京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要慎重的話題。對于這個政策,北京的社會保障局回答,其實這個不是一項新的政策,在2000年開始,北京市就公布了這條規定并且開始執行,但是可能群眾對這個政策不太了解,所以對它的操作存在著誤解。
北京保障局的相關負責人提醒大家:外地的務工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金需要慎重考慮。因為按照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北京市從2000年開始,外埠失業人員選擇離開北京的,可采取兩種方式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第一種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埠城鎮職工和原來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回到原籍的,如果在戶口所在地重新找到工作的,可以向北京的人社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之前繳納是失業保險金和繳納年限,在當地都可以得到認可和連續計算。第二種方式就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埠城鎮職工和原來的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之后,不選擇留在北京的,而在戶口所在地也沒有找到新的工作的,這個時候就可以向北京的人社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而針對這條,值得提醒的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雖然說是很方便的,但是領取完失業保險金后,之前的繳費年限就不能再連續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是再就業,失業保險的累積繳費年限無法再續,需要從零開始。
按照相關的工作規定,在北京工作的外埠城鎮職工失業前,累積繳費滿1年而不到2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繳費時間滿2年,不夠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保險金,累積繳費時間滿3年,不夠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金,累積繳費有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累積繳費超過了5年的,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金計算,確定增發月數,但是領取的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的。目前北京的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是836元。
所以如果我們是外埠職工,想要領取失業金就要慎重的考慮了,因為你一旦把失業金領取了,以后得從零開始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