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在線小編給大家舉例:某裝修企業員工在上月工地上班出了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出了工傷事故,企業領導也批準了3個月的病假讓他在家里好好調養身體,這位員工向企業提出了三個月工資的補償要求。企業認為已經給他批準了三個月的休養,就不應該再給員工發放工資了,可以這樣理解嗎?或者如果需要企業支付員工工傷的工資,該如何去計算呢?
首先,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 這段期間。勞動者在治療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放;(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放;(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五發放。
第五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放;(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發放;(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
海南人才在線和大家談病假的工資發放,其實市場上很多企業都沒有規范,多數企業在員工請病假,是沒有工資的,而且員工在自我保護意識比較淡薄,對勞動法不了解,也促成了企業這樣的操作。海南人才在線覺得企業應該自覺,做到大愛自己的員工,只有愛自己的員工,員工才會為企業賣力。首先從老板做起,老板尊重自己的下屬,下屬才會忠誠于企業,這樣的企業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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