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償還的時候,假如他是有子女的,那子女是有優先償還的義務的,將錢償還后房子拿回去,銀行沒把房子拿走,實際上房子還是你的,但是如果我說我不要了,你賣了吧,你把房子多余的還款還有以后多余的錢還給我,這也是可以的,那也還是拿了一筆錢,所以說這個金融產品本身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
有部分群眾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甲說:以房養老是不可行的,這實際上是銀行和房主的一種博弈,就是它在算,算你什么時候會死,他算你比如說你85歲的時候正好合算,那你再多活的話,銀行就虧了,但是如果說是自己算一下,算到65歲,我67歲就死了,那這個時間銀行就賺了,我覺得這個東西以房養老實際上就是把這親情徹底給踐踏了;已說:我很贊同以房養老是改善養老待遇的一種方式,不是拿他去換養老金,因為養老金還有養老金。我自己就一套房,我愿意以房養老。實際上國家規定以房養老是一套房才有資格申請的。以房養老他的美意是在能夠做好養老的這一部分,但我們要怎么能夠保證這個房子拿去返向抵押換的錢之后真的是拿來做養老用的?那么以房養老到后來的風險又是誰去承擔呢?一個是購買力的風險,比如現在四千塊錢,未來四千塊錢沒有這購買力,到后來假如這房價跌了,我現在是借他一百萬,等到未來房價跌到一塊錢,那這個房子到底歸誰?那至于說要怎么應付,那是要想別的辦法。比如銀行現在要出這個產品“以房養老”,銀行一般會收取百分之二的保險金,就是為了防止到時候房子的價錢不值錢了,到時候資不抵債了,他有一個保險金百分之二,也就是說一百個房子兩個會破產的,已經打了這個底了,所以這有別的辦法來應付,而不是因為有這么一個產品,造成這些風險的。這我要向大家講清楚。那回應下甲的說法,養老到底這個責任是誰來承擔?歸根到底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說白了不是社會或者不是政府讓你來到這個世界的,是我們偶然地闖進了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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