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最低的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工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有人單位的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從其約定。也就是說如果注冊地的工資比這個履行地的工資高的話,只要你約定高就高,如果注冊地的工資比履行地低的話,那么就要尊履行地的工資來履行,這個就解決了我們也有很多的一些企業把職工調來調去,比如工資標準來改來改去。現在有一些勞務派遣跟企業就通過內地的一些情況,跟內地簽訂一些勞務合同,那么他一般的工資的話還是按照我們履行地的工資,但是社保的標準按照內地的標準,那也就是說社保的標準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有些企業為了逃避這個社保,減少社保的支出,所以他就會通過這個勞務派遣公司,就是所謂的勞務外包公司就把社保外包了。那么我們求職者在這個工作的時候大家要稍微的留意一下,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在哪里上班的,那么你簽的是這個單位,比如你是在海口簽的但是在上海上班,那么他是按照上海的工資要求來給你。如果上海的工資比海口的工資要高的話企業會補給你,這也是給勞動者一個更好的有效保護。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者約定合同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標準。這是怎么來的呢,這條是我們在講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里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在勞動合同法里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或者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那么也就是說我們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里面可以選,要么就不要低于最低崗工資的80%,那么就是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80%,但是最基本的是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那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標準是底線,然后也可以選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很多單位利用這個試用期把員工的工作降到很低,那么這一條就有利對于員工的一個很好的有效保護。也有一個很好的明確規定。如果有人單位對求職者進行技術培訓或者培訓期間產生的差旅費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條對于勞動者來說都有一個很大的實踐意義。
本文來源:田福招聘網_海南人才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