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這條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有很多的HR或者是一般的勞動者都理解不透,這個是關于我們無固定勞動合同的,現在看有很多人有一個誤解也就是說把他認為是一個鐵飯碗。尤其是企業不敢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對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些具體的要求,具體的一些條件很多人都不了解,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是一個趨勢,不管是在國內來講還是在國外來講合同期限都是一個長期化。都希望勞動者和企業之間能夠簽訂一項長期的勞動關系,那么現在對于社會的穩定勞動者的一個生活改善都是有相當的保障。所以以后國家的立法會越來越傾向于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簽訂,更加穩定更加和諧更加人性化的勞動合同關系,這是法律的一個趨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那也就是說簽訂勞動合同,這個無固定期限合同,一個方面就是說,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怎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跟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有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之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得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本文來源:田福招聘網_海南人才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