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意義(三)
來自:田福招聘網
發布時間:2013-09-20 10:01:54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的標準執行,法律之所以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應該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區的標準執行,就是因為勞務派遣往往是由經濟落后,而勞動力相對過剩的地區向經濟較為發達,但勞動力相對短缺的地區進行的,也就是說用工單位所在的地區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一定的程度上要優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在現實中這種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差距,往往成為了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剝奪勞動者真當權益的緣由,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因此而受到傷害,僅僅只是拿到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標準工資,這甚至成為了勞務派遣的吸引所在,基于這種情況,本法對于這一勞務派遣中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跨地區派遣的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標準,應該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區的標準執行。被派遣的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被派遣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可以將被勞動者退回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等工作情況,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的勞動者無論是在勞務派遣單位,還是在用工單位都有依法和參加組織工會的權利,至于是參加勞務派遣單位的工會還是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還有,有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的義務在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做了明確的劃分,使得再出現勞動爭議時有法可依避免產生責任推委的現象,從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的勞動者,在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