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7月1日起,一批關注民生的法律法規也將開始實施。今天田福人力來和大家一起分享下最新出臺的關乎企業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法規:
干同樣的活,拿到的錢卻比正式工少。勞務派遣工的這種狀況將會被改變。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勞動者應該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動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不僅如此,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應該說,《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遏制了勞務派遣被濫用的趨勢,保障了四千多萬勞動者的權利,不僅如此,在此次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中首次對經營勞動合同法的企業設置了門檻。有專家表示,勞務派遣機構經營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或者服務,他經營的是人力資源,涉及到人的人身屬性,涉及到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對勞務派遣機構實行行政許可,而不是一般的注冊制是有必要的。在許多成熟和發達國家,他們也是實行行政許可的。那么提高門檻的好處就是首先要規范勞務派遣機構。就在新法規頒布的這幾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發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企業在申請行政許可的時候,不光要提供營業執照等材料,還要提供驗資報告、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文本等,還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每年需要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可以責令其改正,如果不改正的話要處以一定的數額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如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者造成一定損失的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