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職規定應提交的相關資料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7、其它損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招聘崗位要求及應履行職責:
(三)、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企業規章制度,絕不將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泄露或轉借給第三方。
(四)、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監督用工單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無償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商業秘密,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
②、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單位內部理制度應當予以辭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的或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符合解除勞動關系的
③、乙方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④、乙方無故連續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5 天或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給甲方或乙方所服務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