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海南省社保經辦機構為全省10.9萬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共發放養老金5.3億元,這也意味著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并軌”已經完全落地。
我省今年開始正式啟動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并軌”工作,機關以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于今年8月開始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征繳,其他事業單位10月開始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征繳,11月起,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都轉移至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并軌”,建立了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的養老保險費繳納和養老金待遇,人員的身份不再重要,而是以在職時參保繳費的年限長短及繳費多少來決定退休后養老金待遇水平高低。
據我省相關文件規定,2016年為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申報2014年10月至繳費當月保險費的,按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收取利息,免收滯納金。2017年1月1日后申請補繳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免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