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背井離鄉,在一些北上廣城市去打拼,是希望自已能夠改善自已的生活品質,這個竟爭激烈的年代,總免不了與工作分分合合,往往也有人生的低谷期,當有一階段處于失業狀態,捉襟見肘的空白期的時候。海南社保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提醒你,之前在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這其中的一項失業金就派上了用場,就會幫您過渡這段非常時期。那么到底該怎么樣來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海南社保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提醒您,首先,你必須要交納了社保,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交社保,交社保,交社保!!!那么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呢?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只要參加失業保險且連續繳費至少滿一年、非本人原因失業、辦理了求職登記,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海南社保代理公司田福人力告訴小伙伴們,應該怎么算失業保險金呢?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大概算法為:繳費滿一年的領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雖然失業保險金不是很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但能保證失業時候的溫飽,也還是不錯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比如說: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交社保、不按時發工資)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也就是說個人主動辭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金的,而絕大多數人離職都屬于主動離職,失業了是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