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快訊
海南勞務派遣和我們分享社會保險領域的違法行為(2)
來自:田福招聘網
發布時間:2015-10-14 15:18:09
劉某于2005年10月入職某會計師事務所,每月工資標準為6700元。某會計師事務所未為劉某繳納生育保險費。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16日期間,某會計師事務所以劉某休產假未上班為由按照每月3480元標準發放劉某工資。劉某主張某會計師事務所應為其報銷2008年5月至11月期間生育費3800元、產前檢查費1400元,并補發產假期間4.5個月被扣發的工資。因雙方協商未果,劉某提起仲裁及訴訟。
法院判決認為:在劉某休產假期間,某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每月3480標準發放其工資違反法律規定,某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按照劉某的原有工資標準每月6700元補發其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16日期間的工資14 490元。劉某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期間因生育而產生費用,某會計師事務所應該為劉某報銷符合社保報銷標準的生育費、產前檢查費共計3996.4元。法官提示:用人單位應當積極承擔其應盡的社會義務和責任,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
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女職工生育期間的保障問題?!渡鐣kU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在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用人單位漠視女職工特殊權益,侵害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權益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有的用人單位拒不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故意降低繳費基數,有的用人單位以女職工生育期間未上班為由只發放生活費,甚至有的用人單位還截留社?;鹬Ц督o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而從女職工的角度看,有的屬于農村戶口,流動性強,在城里沒有固定住所,多會選擇回到原籍生育;有的為了維系日后的勞動關系,對用人單位剝奪女職工生育待遇的違法行為忍氣吞聲;還有的女職工法律知識、維權意識相對欠缺,認為維權成本太高而放棄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某些用人單位的“囂張”氣焰。在此,法官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保護女職工權益相關規定的檢查力度和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法律責任,強化救濟措施,為保障女職工享受合法生育保險待遇提供完備的法律支持。同時,法官也提示各位女職工要及時適當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