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早在19世紀初就產生了雛形,并隨著社會變革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歷了萌芽、成長和演變的過程。但我國的房地產的劇烈演變主要是近50年的發展和變化。根據房地產業巨大變化的歷史時間的不同可以將我國房地產業近年來的發展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3~1978年。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就已經存在,當時外資和華資房地產公司并存并集中于上海、天津、廣州等沿海大城市,進行土地和房屋的經營活動。因為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幅度和頻率大、投資性強,所以政府對房地產相應地做了一些規定。當時的房地產市場是十分脆弱的,但已經具有雛形。
第二階段:1979~1992年。1978年年底,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方針的確立,我國開始了不斷的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房地產逐漸恢復了商品屬性,我國停滯了30年的房地產也逐漸恢復和發展。隨著住房制度改革和商品房開發的實施,過去僅僅作為福利的住房逐步取得了商品的屬性,能夠在市場上交易。房地產業的發展趨勢正向個人作為房地產投資主體,房地產作為商品在市場自由流通的方向發展。國家和地方政府對住房制度改革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為建立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基礎。
第三階段:1992~1993年。隨著對外改革開放力度的加大,房地產業也相應地成為了第三產業的重點發展對象。但在實踐中,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宏觀調控機制,管理機構不健全,法制不健全,市場行為不規范,房地產市場大發展的時機變成了不切實際的飆升,造成了過分膨脹。
第四階段:1993年至今。房地產的快速膨脹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業的發展,但也暴露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因而引發了決策層的關注,在1993年后頒布的一系列的法規都標志著房地產市場進入了理性發展的階段。這段時期主要的措施有:(1)不能按期開發的土地全部收回;(2)房地產投資勢頭有所減緩,交易總量下降,泡沫現象被大量擠出;(3)全國企業進行嚴格整頓,規范房地產主體行為;(4)房地產市場開發項目結構趨于合理,住宅投資比重上升。
當前,我國的房地產業總的來說發展速度平穩,基本上與國民經濟的規模和發展速度相協調,市場行為趨于理性。但房地產市場發展與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的升級相比仍然滯后。其主要特征是:(1)房地產商品化進程緩慢;(2)房地產市場體系不完善;(3)房地產市場的供給主體存在扭曲和缺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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