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網告訴我們,根據新聞報道,社會保險的草案最早在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步的審議,而且在期間一共是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4次,該立法決定,2011年7月1日開始實行,但是我們老百姓關系的就是給社保立法到底給我們老百姓能夠帶來什么好處的呢?首先我們看一下以下的亮點:
第一個亮點,首次制定的社保“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社會保險法,首次是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重點對社保保險的原則,各保險的覆蓋范圍,經辦機構,社會監督等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換句話說,以后我們社保有了法律的保障,我們以后社保的賬戶,法律執行得越來越公正、明亮,更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二個亮點就是,養老保險將實現異地漫游,這一次次通過個社保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養老保險跨省流動政策上升為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關系,基本醫療關系,隨著本人轉移,繳費的年限采用累積計算,這樣方式不僅僅解決了社保的續交問題,還解決了換了工作地,社保轉移的問題。
第三個亮點,基本養老保險首次確立:“全國統籌的目標”。如何提高全國統籌目標的層次,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的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社會保險發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的養老保險逐步的實行省級的統籌,但是具體的時間和步驟是由我們的國務院規定的。
第四個亮點,強化征收,確保百姓的“保命錢”不落空。社會的保險發還強調 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基本義務和對工傷保險的欠費作出了專門的規定,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這樣的舉措,更有利于規范用人單位的漏保行為,維護好職工的社保權利。
第五個亮點,加強監管,盯牢百姓的保命錢。截止到2009年底,社保基金會的管理規模已經達到了7761億元,這樣龐大的資金安全引人注目,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對此問題設置了宜章,對社會保險的管理作出了規定,為了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保持增值,法律規定了加強監督,構建全面、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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