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 是一種新性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求, 通過人力資源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人才派遣后,用工單位與人才派遣組織簽定《人才 派遣協議》,人才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 系。
1.管理便捷轉移風險: 派遣人員的人事、后勤事務管理均由人才派遣機構承擔。用工單位在使用人員 時,只需按工作任務需要進行管理、考核即可,解除了因工作以外因素帶來的困擾,轉移了企業用工 風險。
2.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3.避免人才流失: 避免人才流失,用人單位不必擔心“跳槽”。讓人才由“為我所有”發展到“為我 所用”。
4.減少事務性工作: 通過派遣可以把諸如招聘、培訓、考核、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勞動合同管理等 非核心性的事務性工作捆綁外包,有利于客戶的人力資源部門集中精力投入到更為重要的人力資源規 劃、培訓和開發等核心性工作,進一步增強客戶的核心競爭力為企業減負,促進客戶發展。
5.增強企業單位用工彈性: 隨業務增減而增減;派遣服務可為企業發展帶來新的動力,同時使企業用人 管理平臺提高,使用供應商式管理將為企業解除基礎性人才之憂,為人才梯隊建設平臺,有利于多元化 企業文化的建立。
6.為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用工及管理成本,從招聘至辭退環節所發生的所有費用,所謂降低用 工成本,不應理解為降低員工工薪金為目標,而應以從招聘、培訓、員工人事行政事務手續等各個環節 所發生之綜合費用進行有效控制為目標節約用工及管理成本。派遣機構的專業化服務使客戶省去了找招 聘、公共培訓、勞動爭議處理、檔案管理、社保辦理、員工日常管理等方面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財 力,而派遣員工的薪酬福利成本相對壓縮,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正式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