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口田福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繳納乙方個人社會保險(五險)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海口每月代其交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
二、乙方每月5日前將個人社保費用含甲方企業承擔部分電匯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甲方代繳社保服務費按年度收取,費用標準為:60元/月。在社保代繳首月的5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乙方雙方均須對社報代理服務的內容及價格標準享有保密義務。乙方已經知曉,甲方只是為其代辦社保繳納提供跑腿服務,乙方不屬于甲方員工。
五、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社保及管理服務費用后,按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向乙方提供繳納依據。
六、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按手印):
時 間: 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