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商業項目的所有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修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維修人員及時為業主提供接報修服務,并協助維修回訪,確保維修質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改進服務。
3、負責向主管提交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建議,協同主管共同提交方案并組織實施。
4、協助編制公共區域設備設施的臺帳,做好設備設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協助主管做好所轄區內二次裝修圖紙審查工作及現場二次裝修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維修項目的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7、對維修員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教育和物業知識的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以促進維修人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
8、負責每月對所轄區內業主/租戶和公共區域的能耗計量抄錄、匯總并上報。